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连续缴交一年以上(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公积金的,停缴、欠缴、缓缴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原来是20%)以上的自筹资
根据《关于兰州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向户口所在街道、社区申请、申报时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2、单身家庭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二)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