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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限购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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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袁晨旭| 东莞| 7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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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啊_5072
回答数:15466 | 被采纳数:32

限购政策的时间及其认定标准是什么?买房需要带哪些材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下发后,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相关事宜。昨天,记者就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请市建委一一解答。  哪些人可以新购1套住房  限购政策主要内容为,从2010年10月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家庭成员)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能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在本市新购1套住房,否则暂停在本市购房。 该住房是指全大市范围内的新房和二手房。  限购的时间如何认定  自2010年10月9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买卖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举例说,如果有市民已经在9月底购买了商品住房,但网签合同备案是在10月9日以后,按新政规定,他将不能再新购住宅。  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住房限购期内,本市户籍居民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住房买卖交易合同前,都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证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须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于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凭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可按照本规定限购1套住宅。军人等无法提供户口本的,提供含家庭全部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员证明。  货币安置拆迁户家庭如何购房  在城市改造住房拆迁(搬迁)中选择货币安置的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凭拆迁(搬迁)协议予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到购房所在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购房人有哪些义务  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将此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如果购房人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房屋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哪些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和提供房产中介服务时,要进行购房条件查验,只有在购房人符合条件,才能办理售房和房产中介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购买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中介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购买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若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  如何申请银行贷款  根据国家关于暂停三套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家庭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购房人,若需要申请银行贷款购房的,需要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如何申请契税减免  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无住房现购买惟一的普通住房,可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契税减免政策,可拨打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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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清秋X
回答数:32399 | 被采纳数:35

2010年4月30日,装修'>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2014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取消住房限购令。
2014年9月26日,苏州市住建局确认,苏州五大区全线取消限购,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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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3122 | 被采纳数:3

一、北京市最新购房政策,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有哪些?
从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北京市最新购房政策的相关解答
1、问:已有住房如何界定?是认房还是认贷?
答: “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的界定用的字眼是“拥有”,这代表着对于已有住房的认定,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即“认房”。
2、问:列入了限购的家庭,把现有住房卖掉,可否再买房?
答:按照新规,是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房产来认定的。如果已将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就可再新购房。这也照顾到了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家庭。
3、问:已购商业或“商改住”,算不算已有住房?
答:此次政策只是针对住宅,与商业无关,因此已有的商业房产,不计算为已有住房。对于“商改住”,如果是住宅的房产证,则认定为已有住房。
4、问:外地人如果在外地已有住房,是否会被限购?
答:此次限购措施中,针对的还是在京拥有的住房,如果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在北京没有住房,就可以新购买一套。
5、问:如果丈夫是外地户籍、妻子是北京户籍,但两人尚未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丈夫已有的房产会不会计入家庭房产?
答:在新购房审核中,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户口本上未登记,但身份证条形码中肯定会显示婚姻状况,所以丈夫已有房产将被计入家庭房产中。
6、问:一个家庭如何界定?
答:还将延续去年“京十二条”的规定,即一对夫妻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7、问:丈夫和妻子一个人是北京户籍,一个人是外地户籍,如何认定家庭户籍?
答: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8、问: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提交吗?
答:限购政策中用的是“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表述,因此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要有一样就行。
9、问:新政策表述上是“连续5年”,中间是不是不能断?
答:必须是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如果不连续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曾经因为换工作,中间落下一段的话,个税可以去税务部门办理补缴。
10、问:外地户籍家庭需要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如何提交?
答:社保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明,核查系统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购房者在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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