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英国“福利国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但是直到20世纪40年代后期发生的福利政策改革才最终使得英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因此英国的住房福利政策的形成也主要开始于40年代后期。二战后经历住房短缺经历了3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战后的英国政府面临的是在整个20世纪中最为严重的住房短缺状况。为了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复兴,英国政府开始积极建设公有住房,出租给普通市民。1945年到1975年之间,英国政府直接新建了将近390万幢房屋用于供应和改善住房条件。这一阶段,英国的住房数量高于居民的增长速度。据统计数据显示,1951年英国仍然缺少80万幢住宅,然而到1976年英国则多出50万幢住宅。因此英国政府有大量的公有住房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给普通居民,可以说英国的住房福利政策是二战以后英国国家复兴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的公有出租住房从一开始就是考虑到低收入家庭买房困难这一问题,因此公房的租金一般都很低。在60年代,年租金只是相当于当时房价的1.1%,也就是说需要90年的时间,累计房租才可能与房屋价格持平。西方国家市场年租金通常为房价的5%,即用20年的租金可以买一套房。从个人负担来看,当时英国公房居民的房租支出仅占收入的10%。从这两个方面看来,当时公有住房的租金是非常低的。各种租户成为公房低价格出租的直接受益者,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对于不能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来说,尽管他们可能收入也并不高,但是不能得到同等的福利待遇。而后,更为重要的是,刚刚建立的住房福利制度与家庭的收入水平挂钩不够紧密,这就造成了不同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同样福利的不合理局面。提出“公平房租”概念为了应对上面提到的问题,英国政府1971年提出了“公平房租”的概念。所谓“公平房租”就是将公房租金与市场的租金水平保持一致,实际上“公平房租”必然会高于以往的公房房租。为了充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英国政府制订了“标准住房福利标准”。对刚好处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住房福利,减免房租;对低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政府会适当增加住房福利;对高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政府则会相应减少住房福利。当然,申请者需要通过当地政府的经济审查,确定其支付能力之后,才会给予相应的房租减免。对于一少部分不能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英国政府在1971年之后同样会给予相应的福利住房补贴。通常采取的形式是现金补贴。政府在审查申请者的经济情况之后,根据当地的市场房屋租金水平,将适当的现金补贴直接交给申请者的房东。这样也同时避免了申请者将补贴用于其他用途。标准住房福利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初期单纯的福利公房出租的缺点,因为与收入水平相关,也比较合理。但是同时也大大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工作量,管理上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阻力较大,历经几届政府的更迭后才最终完成。
如果你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你就有权领取儿童福利,直至孩子16岁。如果16-18岁的孩子仍在非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也有资格领取。你的第一个孩子每周可领取20.30英镑,其他孩子每人每周13.40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