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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品房备案有什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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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穆慧颖| 通化| 9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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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zxh小华
回答数:3497 | 被采纳数:7

提供参考:一、各地都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销售、签约,即时登记备案、预告登记。
二、没有必要签订手写版书面合同,开发商承诺一周备案是错误的,可向装修'>成都房管部门投诉此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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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le159
回答数:10036 | 被采纳数:7

(一)因房屋单价发生变化的,可以撤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改后的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二)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经司法裁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注明处理意见的报告;

(三)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交房,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经司法裁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在同一开发企业建设的楼盘内进行房屋调串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五)买受人购房后出国定居或移民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国外永久居住证件或公民国籍卡;

(六)因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经测绘管理科确认与原规划和设计图不一致;

(七)因买受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同)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病例复印件和催费单等证明资料;

(八)直系亲属间更名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公安机关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九)因夫妻离异需变更商品房买卖买受人姓名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交民政部门手续或法院离婚判决证明及财产分割协议书,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十)买受人去世需更名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十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协议书;

(十二)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卖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退房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及经测绘科审核确认的预测绘和实际测绘对照资料;

(十三)因出卖人的责任,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退房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协议书;

(十四)因出卖人的失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漏添直系亲属共有人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同意添加直系亲属共有人的协议书,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十五)因出卖人的失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撤除共有人而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同意撤除共有人的协议书,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十六)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协议书;

(十七)因司法裁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行政裁决导致退房的,可以撤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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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526
回答数:3008 | 被采纳数:1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管理工作。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网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第五条 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即在政务网上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的建筑平面图;  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  4、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将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传送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网上认购和备案手续。网上认购签约后,十日内必须办理商品房网上备案手续。如未备案,十日后网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十日内如双方当事人解除认购合同,可以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撤销合同,恢复"可售" 标识,同时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


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九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上网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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