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凤起路619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宝石一路3
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登陆当地网站查询。通过当地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部分地区可通过下载手机客户端查询。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结婚证或户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退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