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的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乡镇国土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国土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享有本村的宅基地,各村要严格执行大中小户的面积标准: 1.大户(6人及以上)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2.中户(4-5人)最高不得超过1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