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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能提供下以房养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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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卜典丽| 常州| 5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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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1452 | 被采纳数:48

(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
(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
(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
(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
(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
(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
(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
(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
(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
(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
(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
(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
(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
(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
(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
(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
(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
(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
(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
(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
(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
(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
(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
(29)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装修'>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30)法国的VIAGER养老。在法国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购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养老金的方式购买房屋。这就是颇有盛名的法国的Viager系统,也可称为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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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
1词语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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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词目】养老
【拼音】yǎng lǎo
【基本解释】
1、[provide for the aged]:奉养老人,养老送终
2、[live out one’s life in retirement]:年老闲居休养[1]
引证解释

1、谓保摄调养以延缓衰老。
《史记·龟策列传》:“江傍家人常畜龟饮食之,以为能导引致气,有益於助衰养老,岂不信哉!”
2、年老闲居休养。
唐宋璟《告老乞致仕表》:“归全之望,获在愚臣,养老之恩,成於圣代。”《东周列国志》第七回:“鲁侯掩耳曰:‘汝非痴狂,安得出此乱言!吾已使人于菟裘筑下宫室,为养老计,不日当传位于轨矣。’”靳以《跟着老马转》:“到了退休的年龄,就请他回家养老。”
3、人体穴位名。
《医宗金鉴·刺灸心法要诀·小肠经分寸歌》:“腕上一寸名养老。”注:“从阳谷上行,手下锐骨上,一空腕后一寸许陷中,养老穴也。”
4、奉养老年人。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 唐张说《让右丞相表》之二:“臣幸沐遗簪堕履之恩,好生养老之德,朝游简牍,暮对图书。”碧野《没有花的春天》第八章:“说亲的结果是 阿虎 的丈人丈母都由这家养老。”
5、见“养老礼”。[1]
6、养老 (原住民部落):台湾原住民部落名称。
7、养老 (周代礼仪):《周礼》所记载的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各种贵族礼仪之一。
8、养老即社会保险的俗称[2] 。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资助之保险计划,有以下特点:
赔偿、承保范围等条件由法律规定;
赔偿或供款由公帑(税款)补助或支付;以及
保险计划是社会政策一部份,或由政府强制参与
2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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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养老(717年十一月十七日—724年二月四日)是奈良时代元正天皇之年号。
养老 元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西暦 717年 718年 719年 720年 721年 722年 723年 724年
干支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的纪年
开元(713年十二月—741年十二月):唐朝唐玄宗之年号
仁安(720年—737年):渤海武王大武艺之年号
汉朝养老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训成了传家法宝,像严氏和曾氏就是比较著名的。但对老人的赡养似乎逊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特别是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过亿半,养老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纵观古今,各朝各代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算汉代了。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
据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的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的王杖诏书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记载,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处级干部。那也就是说,汉代的七十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
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诏书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违者“应论弃市”。其中记载了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拉他去修道路。这件事影响很大,太守判决不了,廷尉(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也难断决,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说:“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被判处死刑。今天看来不可思议。
其他朝代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金玉良言。
3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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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包括: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土地养老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社会保险养老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社区养老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消费养老

消费养老是新近崛起的一种养老模式,其核心是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应该把消费者的消费视为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不仅关心自己所购买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关心购物后所带来的利益[3] 。
企业会拥有大量来自消费者的返利而成为资本市场的强者,并且会为养老保险提供一个广阔的巨大资金来源,能在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逐步为消费者积攒一笔可观的养老资金,从而解决许多与养老有关的难题。
以房养老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了要开展住房养老保险反向抵押(即“以房养老”)试点工作。[4]
2014年3月,民政部长李国立表示,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尽快制定试点政策。住房反向抵押试点工作不是政府的基本养老政策,这一政策是市场化选择机制,是具备条件的老年人自主选择是否选择的一个金融性工具。[5]
4国内难题
编辑

“发展中的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社保基金增值保值任重道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近日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项怀诚说:“我国现在虽然还处于劳动力黄金时期,但60岁以上人口超过14%,65岁以上人口超过10%,按照国际社会标准,我国显然已经跨进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10月23日《新华网》)世界银行数月前的一份研究报告则指出,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一面是老龄人数节节攀升,一面是养老金缺口渐渐拉大,面对这种让人窒息的逆向断裂,我们不得不寻思:有朝一日,当我们垂垂老矣,谁来为我们养老?
5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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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养老工程计划: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决定,连续五年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用多元方式来解决养老问题。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程有个六个计划作为支撑。[6]
一是在大中城市要建设一批集养老示范、培训实训为一体的较大型的养老机构,简称为“阳光计划”。
二是在区县一级,每个区县都要建设一所以养老为重点、兼具为残疾人和孤儿服务的综合性服务设施,简称为“月光计划”。[6]
三是在社区要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星罗棋布的站点,简称为“星光计划”。[6]
四是在农村乡镇继续建设为五保老人服务的五保敬老设施,简称为“霞光计划”。[6]
五是开始试点、逐步铺开,在农村建设的、由村主办的互助养老幸福院,简称为“幸福计划”。
六是同时在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配置不种康复辅具,简称为“福康计划”。[6]
6困局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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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窄

包括4000多万已退休人员在内,我国上年末的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人,仅占城镇人口的30%左右,不及劳动力人口的15%,覆盖率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
历史包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养老、退休是由单位和国家包下来的。到了上世纪90年代,已经退休的老职工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都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那么他们的“养老钱”从何而来?这个任务“顺理成章”地落到了在职职工肩上。
制度缺陷

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但仍要有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从近几年改革的实践看,“统账结合模式”并未真正实现。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基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有些地方甚至在实施中还进一步把“个人交纳为主”改为“全部由个人交纳”。这就使得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储蓄,因而也就不可能强制农民参加。而“强制性”一向被视为社会保险的固有属性,没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既难推行,又失去其社会性。
制度上存在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过低,全国适龄人口的参保率相当低,覆盖面非常狭窄,使得保险的互济性很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仅有5500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占全国农民人数的5.8%。在保障水平方面,《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至20元10个档次缴费。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即使农民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2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由于管理是以县为单位,相关的成本只能在县的范围内分摊,边际成本只在较小的数值上移动,规模不经济就非常明显。另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下降。[7]
老龄化


我国已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0年,城镇退休人员将达到7000万人,2020年,将超过1亿人。到2030年,预计中国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比率将会达到24.4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约8.5个百分点。全国老龄办发布《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8] 分三部分介绍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发展趋势: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第三阶段,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
《报告》提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等六个主要特征。综观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可以概括为四点主要结论:第一,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第二,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第三,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第四,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提前退休

在过去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特别是为安置富余人员,大量职工提前退休,将负担转嫁给养老保险。
7养老体系
编辑

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家庭的养老功能强大,家庭和单位合力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资源得到很好的发挥,尽管资源有限,但各尽其力。在农村,政府和集体合力为“五保”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而其他农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时需要求助亲戚和邻里来照顾。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特征在养老服务领域也表现得淋漓尽致[9] 。
改革开放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介入,“单位人”演变为“社会人”,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消失了,单位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少了。很多企业在转轨后,职工已经完全失去了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机会,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迄今为止,依靠单位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区和企业以及各种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迄今为止在养老服务层面上扮演主要角色的家庭功能也逐渐弱化。在中国,家庭养老是一种制度化的传统,历史悠久,而且依然是主流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人口结构变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方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中国处于转型时期,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政府无论从制度上、政策上还是财力上都没有做好准备。公共需求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能力的矛盾凸现。
综上所述,随着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原有的养老服务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为适应时代要求,重构养老服务体系、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多元化养老

家庭养老这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反哺式”养老模式。但家庭养老缺少制度保障,且由于世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容易产生家庭矛盾和代际冲突。
家政养老是指由家庭成员或老人自己出资,让专业家政服务公司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以派遣的方式进入老人家庭,从事家政养老服务。
老年公寓是逐渐兴起的一种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老年居住模式。但和家政养老一样,该模式在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健全,且家政服务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其重点是解决社区中体弱多病、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社区养老是指根据社区老年人数量和需求,在社区内建立老年之家、日间照料室、餐厅、托老所、小型家庭养老院、文化健身活动室等设施,通过“白天进社区活动、晚上回家里居住”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其缺陷在于一些社区机构设施有限、人手不足、内容单一。
机构养老是指国家或民间提供资金,开设养老院、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机构,通过把老人集中到各种养老院“集体”养老,解决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我国在推进机构养老的过程中,已形成国家或集体兴办、集资兴办、政府与非营利机构联办、民间资本兴办等几种投资经营模式,且正在探索和实践过程中。
寄家养老是上海巾帼家政首创的一种养老模式,其将市区老人安排在经“巾帼服务”专业培训、取得养老服务上岗证书的、有条件有能力托养老人的郊区(上海崇明、嘉定)农民工家政员家庭进行寄养,以缓解城市居家养老压力。
会所养老该模式是一种通过整合商业地产资源开展的养老服务,如巾帼家政在位于上海郊区泰晤士小镇设立的“廊桥圆梦”助老养老体验会馆,就将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融合为一体。
医养结合养老是整合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新型模式。在医养结合机构内,老人足不出户就能满足就医保健与养护照料需求。如北京天熙裕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旗下裕和养护院与裕和康复院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与生活照护两者兼得的服务。
随着养老需求不断释放,一些新型养老模式也已出现,如上养生养老社区,该项目通过会员型养老公寓结合产权型亲子养老产品,依托于全配套设施,实现父母同子女两代居住的生活理念,打造三代人全龄共生的社区。此外,平安集团根据三类不同护理需求,在整个社区中配置亲子型养老公寓、非护理型养老公寓、半护理型养老公寓等一站式养老模式。[2]
8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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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pension fund)是一种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
养老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用于产业投资、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养老基金的全称为养老保险基金.它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称养老保险制度.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来看,它是在劳动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体系.如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筹集并管理.企业上缴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劳动者按自己上年的工资总额的8%上缴,所谓国家负担这一部分,没有具体额度,只是体现在税收上,既上缴28%部分不用纳税了.[10]
9养老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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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生活》杂志日前评估出2012年全球退休指数。它考察了房地产、退休者的特殊福利、生活成本、

融入当地的难易程度、娱乐和便利设施、医疗、退休设施和气候等因素,选出美国人异国养老的胜地。[12]
厄瓜多尔
《国际生活》杂志专案编辑普雷舍尔居住在厄瓜多尔,他表示,他在厄瓜多尔的花费只是在美国生活成本的一小部分,并且还不牺牲任何生活品质。据说在美国小心翼翼花钱的一对夫妻在厄瓜多尔每月花800美元就能过得很好;即便大方花钱,你也很难超过1500美元。
不要担心融入当地人的问题。当地建立了一些外籍人士社区,退休福利很不错,包括交通费、水电费以及文化体育活动票价减半。医疗费用也不贵:所有外籍人士都可以参加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医疗计划,每月缴纳保险费57美元。
巴拿马
巴拿马拥有最佳的退休福利。这个中美洲最南的国家有一项折扣福利计划,该计划对外国人开放,并且没有最低年龄要求。《国际生活》杂志说,参加这个计划后,在巴拿马的任何专业服务均可享受八折优惠;电影、剧院和体育赛事可享受半价优惠;公共交通可享受七折优惠,餐厅堂食可享受七五折优惠;连锁快餐店八五折优惠,医院和私人诊所八五折优惠,COPA航空国内航班七五折优惠,另外还有很多其他折扣福利。
此外,巴拿马的生活成本也很低:在近乎完美的气候中,每月只需1500到2000美元的生活费。你可以花18万美元购买一套海滨公寓,或花450美元租一套。[12]
墨西哥
墨西哥也有《国际生活》杂志所说的性价比最高的住房设施。在墨西哥加勒比沿海的图卢姆等地方,可以找到16.7万美元的好房子。融入墨西哥人也相当容易。例如,在查帕拉湖附近有80多个利益群体,这里有着墨西哥最大的外籍人士社区。墨西哥的天气也是难以匹敌的,尤其是10月到次年4月。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你可以活的相当舒服。比如,你可以在槟城租一套每月1000美元的海景公寓。此外,马来西亚还有一种名为“我的第二故乡”计划的特别退休福利,该计划对所有外国人开放。编辑们说,马来西亚也是一个容易融入当地的地方,你可以花4美元看一场电影,英文的。[12]
尼加拉瓜
和许多中美洲国家一样,让尼加拉瓜成为退休者顶级胜地的是生活成本。《国际生活》杂志称,在那里每月花费约1200美元能过得相当不错。例如,吃一顿“当地饭”的价格是2美元到3美元。当地啤酒很不错,价格在0.75美元到1.5美元不等。尼加拉瓜也是一个易于融入的地方。尼加拉瓜格拉纳达有一个外籍人士社区,你会发现,在这个社区交新朋友和建立声望比想象中容易得多。另外,在尼加拉瓜看医生的花费约为15美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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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兔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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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养老模式的文献综述 一、 前言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面临巨大的压力,单纯依靠现有的社保制度和传统的 家庭养老,越来越难以适应加速来到的老龄化危机。面对汹涌到来的银色浪潮,以房养老模式, 也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发展,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可以缓解我国的养老压 力。本文对有关“以房养老”模式这一课题的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就以房养老模式进行总 结,以能够为日后相关研究和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 国外研究现状 “以房养老”起源于荷兰,成熟于美国,又被称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 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 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 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如同金融机构 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二十世纪八 十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率先在美国推出此业务,之后遍及全美,成为一 种成熟的贷款方式,近年来在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日趋兴旺,成为这些国家老年 人改变生活方式,过更积极生活的重要途径。 美国在反住房抵押贷款开始的初期,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对反住房抵押贷款产品需求的 研究。其中有 Yung-Ping Chen 教授的“住房年金计划”研究、由威廉斯康新州老人中心赞 助并由 Ken Scholen 教授主持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调查。这些研究成果都表明美国开展住 房发抵押贷款必要且可行。Jacobs(1982)使用 1977 年 AHS(American Housing Survey) 的数据,对住房发抵押贷款产品的需求进行了分析,认为四分之一年龄在 65 岁及以上收入 低于贫困线的老年房主可以通过房产置换(反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种)脱贫。 在日本,反住房抵押贷款在经济泡沫时期曾得到发展,近年由于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峻, 反住房抵押贷款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Hisachi Ohgaki(2003)研究了由于人生命的不 同阶段对住房的不同需求,可以经过住房转换实现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分析了房产置换存 在的障碍,讨论了反住房抵押贷款和政府在房产置换中的作用。 在新加坡,Ngee-choon Chia,Albert K C Tsui (2004)针对强制储蓄为住房筹资产生的一 批“房子富人,现金穷人”提出了一个评估反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可行性的框架,并且基于不 同的资产成本,估计了私人供给者和政府供给者的可能风险,认为风险主要来源于替代率、 预期死亡率和未来收益的折现,经过模型测算,得出结论:基于基准情况,由私人部门提供 的反住房抵押产品对于拥有四房式(4-room)的房屋拥有者替代率应为 50%,如果上升为 70%,市场可能会失去。 在澳大利亚,Barbara R. Stucki(2004)研究了家居长期护理和房屋作为退休收入来源 的可行性,提出了用反住房抵押贷款为老人长期家居护理筹资的建议,建议政府减少反住房 抵押贷款的前期成本(upfront cost)来激励老年人采取这一体面的贷款方式。Liang Wang, Emiliano A. Valdez,JohnPiggott(2007)研究了如何通过证券化转移反住房抵押贷款中的风 险,证明了为反住房抵押构建类似于传统保险产品的证券化结构的可能性,并列举了生存者 债券和生存年金(survivor swaps)的特点,通过模拟具体计算出相应的保费,结果表明生存 者债券为投资多样化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工具。 [键入文字] 三、 国内研究现状 相比国外,国内学者对于“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的研究起步较晚。 1、国内以房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 结合近几年的研究论文和新闻报道,归纳出以下几件对我国以房养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实践。 2003 年,我国中房集团前董事长孟晓苏最早提出“以房养老”一词,从此“以房养老”这 一概念走进了中国百姓的视野。此后许多学者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 2005 年6 月,南京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率先推出“以房养老”,具体为老人将房产抵押 给银行,可免费入住养老院,身故后房产归养老院所有。这一举措虽然与“以房养老”模式有 所不同,但已经迈出了“以房养老”在我国试点的第一步。 2005 年4 月初,南京汤山留园公寓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给我你的房子,我替你养老0的旗号, 这种“以房换养”业务,一度引起了多方关注。不过,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种种困难,历时两 年,这个尝试已经夭折。 2006 年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提 案,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建议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试点城市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在我国巨大的养老压力下这种模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6 年底,我国第一家主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险种的保险公司开始筹建,名为“幸福 人寿”。 2007 年6 月,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种叫做“以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养老模式, 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试点推行期间虽然有不少老人前来咨询,但最终大部分家庭选择了放 弃。 2007 年10 月,北京首家通过房屋租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和新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房屋 银行”在石景山正式亮相。老人出租其房屋,保留产权,租金直接缴付养老院,享受五星级养老 服务。但据媒体报道称,该项目一直无人问津,因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 中介机构也不信任”。目前,该项目已停止。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 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 房养老”试点业务。 2、国内以房养老模式的理论探索 除了实践以外,国内学者也开始对“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进行理论探索。 (1)有关以房养老可行性及定位方面的研究 孟晓苏是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认为以住房反抵押贷款为 基础、以年金方式支付的寿险险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叶剑平认为这一模式确实可能为中国 养老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思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活退休老人房产这一巨大的“沉淀 资产”,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充分整合和利用。张冉、范子基于北京市的调查数据,通过建立 多元选择模型,分析了影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需求的因素及其原因。李伟林通过建立模型, 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用该项业务的净收益现值为评价标准对住房反抵押贷款的净收益进行 衡量,认为反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在我国的特定国情下,其开展的预期净收益是比较悲 观的,而预期净收益的低下和风险偏高使得金融机构对该业务的热情不高,推出难度较大。 由于我国国情的不同,开展住房反抵押贷款的市场环境并不成熟,导致了该业务在我国的开 [键入文字] 展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丛诚研究了通过某种交易实现住房资产与现金的转换或对资产 转化出的养老资金进行某种现金流量管理,结合当前国情,得出结论:在目前还不具备一步 到位推进逆序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设计符合国情的与逆序按揭性质类似 的替代性交易机制,培育以房养老社会观念,待有关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与国际接轨 的逆序抵押贷款的居家养老金融模式。 (2)有关“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实行的障碍与风险 柴效武对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如:道德风险、 抵押物风险、支付风险、变现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及其成因,及应采取防范举措等, 给予较深入的思考。李玉米分析了国内实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所可能出现的价格风险、市场 风险、道德风险等问题做出了论述。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规避。崔少敏认为由于新观念与 旧模式、老龄化矛盾与年轻置业、金融机构和住宅业主、政府职责与民间规划等多对矛盾的 存在,以房养老在中国找不到长效发展的理由。目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障碍主要有:不具备 合理稳定的市场环境、适用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有限、传统伦理和国内 的相关税收政策。鲁晓明认为发达国家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其发达的社会服务业作支 撑,这也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大多只存在于发达国家的原因。而目前我国一方面房地产制度 不健全,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太多短期炒作行为,另一方面社会服务业不发达。这些都阻碍 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的推行。赖明认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要推行更像是一种制度创 新,其中涉及到政府担保、房产评估、抵押贷款、房屋维护、房屋拍卖转让、贬值保险、长 期看护险等众多领域,需要相关各部门通力协作。 四、 总结 通过对我国“以房养老”研究的分析,我认为: 首先,“以房养老”是解决我国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措施,它有市场需求,前景是明 朗的。但毕竟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在中国的推行还存在着诸多阻力, 真正得以实现也许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我们要结合我国现在的国情,毕竟发达国家 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是“未富先老”。 其次,我们也不能过多地抬高“以房养老”的价值,“以房养老”是为解决养老难题的 一种积极补充。,而不能成为我国养老机制的主流,不能担当起应对老龄化与缓解国家社会保 障压力的重任,它只能被定位于一种养老补充品种。中国要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还是得 依靠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再将“以房养老”作为一个锦上添花的手段,而不能单靠“以 房养老”。 最后,我国以房养老自身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应大力宣传这种新的 养老方式,培养新型养老观念;给予政策支持,并建立配套的机制,以支持该业务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也可以发现,学者们对我国以房养老的研究多集中在宏观分析上,具体 实施措施的研究较少。并且,我国的“以房养老”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理论研 究体系,这将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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