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1、一般全部工程付款(按预算价或结算价) = 预付款 + 进度款 + 工程结算款 + 保修金
2、工程进度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中工程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除。
已完工或到进展的速度,然后扣除全款的10%的质保金
1A425030 掌握工程价款计算 1A425031 预付款的计算实例 [案例1A425031] (1)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件费比重按60%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