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能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或村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镇产权房。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有效的“产权证”。
关于小产权房,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系统的法律和政策。比较明确的是,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