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业主可以查询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否
按照您的描述,确实属于卖方的违约,建议双方协商,了解不能腾房的具体因素,是租期原因的话,可不可以把租金返还,如果没有合适理由,建议选取正规手段维权,比如法院起诉调节,千万不要有过激行为,使作为守约方的自己陷入被动。希望能
如果你事先跟贷款银行沟通一下,会更好的解决问题。否则银行会视为一次逾期,有可能会有滞纳金。回家好好看看贷款合同吧。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2、 非正常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