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到住建部的官网去查询,会更权威。以下仅供参考。 1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享受优惠政策文件依据 一、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林计发〔2009〕135号 (三)相关政策: 2、关于资金筹措。中央补助1万元/户,省级配套1万元/户,不足部分由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国有林场和职工共同负担。 3、关于优惠政策。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级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3、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按照实际改造能力和配套标准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抓紧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将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 4、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的水、电、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各专项规划,与危旧房改造同步建设,确保危旧房改造功能配套,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