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根据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房屋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可直接通过网签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资料,申请购房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业务时需要提供《外籍人在京购房审批表》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2.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您好,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本市购房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可直接通过网签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申请购房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业务时需提供《外籍人在京购房审批表》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也就是说目前外籍户口目前不需要住满一年后才能买房了,但是仍然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