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咨询~首先,《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是该房产原为企业或者政府机关的公房,或经济适用房,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您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已经可以更名过户,那说明该房产已经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只要你拿着办理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及一些相关的资料,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将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成为出让的,并相应变更名称。这样需要交纳的出让金各地对住宅的政策是不同的。所谓风险的话,就两点:一是如果您购买的房子价格是全额价款,包括你要交纳的出让金,这样你会损失一部分。二是该房产还没有到可以办理过户的要求,那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一般划拨商品房是经济适用房、单位分房等。现在商品房基本都是70年有偿出让的,都是开发商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需按国务院规定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房产实际已经发生过变更或者过户的,此房产可以正常上市交易。如未发生变更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是否符合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