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 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 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自2015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将在青岛市全市展开。据了解,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市民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
1,.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调至30% 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