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第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第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 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 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 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第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 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您好,外国人能在北京买房,可以用英文名字也可以用中文名字购房,但使用的名字必须与持有的合法有效证件一致。如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购买,须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委托律师购房,收费数额可与承办律师协商确定。
可以的,外籍人士具备一些条件,可以在北京购房置业的,只要拿到房本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也可以质押贷款,随时可以办理,方便快捷!外籍人士的购房资格明确规定: 一种是境外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另一种是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而购买的房屋必须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一、外籍人士购房时所需材料
外籍人士:
1、护照
2、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4、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港澳人员:
1、《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
2、《港澳居民身份证》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3、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批单》
二、外籍人士购房流程
从目前市场来看,华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同大陆人士在购买豪宅的流程上基本类似,只不过增加一项买方需要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手续,然后才能购房。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
三、明确委托代理人权限
如果委托他人代理,根据购房者是否在国内又分为两种情况:购房者在国内的,应当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果购房者当时不在国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可为代理购房人向银行借款过程中有关合同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贷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