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款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
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的细节是一样的,
警惕家装合同六大陷阱
陷阱一:混淆材料笼统报价
签约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
案例:林先生装修一套住宅,与家装公司签订协议时注明墙面油漆用“立邦永得丽”。这种油漆由每桶520元的“永得丽面漆”和每桶420元的“5101底漆组成”,但该家装公司签协议时不向房主说明而算在一起报价,而在实际施工中却用单价为120元左右的“时时丽”面漆作底漆。用这种漆做底漆,既不能防碱、又不能防潮,墙面质量没保障,房主还要多付每桶300余元的冤枉钱。
陷阱二:条款不实利己解释
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等着房主上当挨宰。
案例:刘女士与家装公司签装修合同协议时,其中第六条第5款是这样写的:“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如甲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项目时,为部分违约,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实际装修中,刘女士感到原设计的主卧衣柜和书房的书架位置不合理,要求移动,为此,家装公司表示要收取减项费才肯改动。
还有的家装修公司在设计中就留下伏笔,比如柜子设计宽一点,吊柜多做一个。等施工时发现宽了,多了,要求减少,就落入了家装公司的合同圈套,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付违约金。
陷阱三:少报工程量让你空欢喜
少报工程量有两种,一种是少报预算款,并在设计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你觉着便宜痛快签约。结算时实打实的算,才发现装修款又多出一大笔。
案例:消费者黄先生投诉说,他委托一家装公司装修一套住宅,装修公司最初的报价为38998.33元,但工程做到中期,公司又要他在原工程造价上追加约1万元,否则将停止施工。理由是合同规定“工程价款按公司预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现所做地板、大橱柜等的实际工程量均超出了预算。
二是故意少算单项工程量,让人觉得项目挺多,单价却便宜,实在,马上签约。其实如果按装修公司所出的预算图纸,根本无法完成工程。
案例:今年5月份请家装公司装修住宅的张小姐就碰到了这样的窝心事,为这样的“误差”她一共多付了5700多元。
陷阱四:偷换材料赚取差价
合同里定的是价高装饰材料,实际用的却是价低普通材料,还乔装打扮一番,让人难以发现。
案例:何女士的家装修合同中木芯板是单价约100元一块的品牌木芯板,施工中家装公司却用每块50元的杉木或杨木板代替。为掩人耳目,在暴露部分则用合同所指明的木芯板,而且故意找贴有标签的那一部分,就算房主投诉也找不到证据。又将太阳牌电线换成单价相差很大的劣质线。
陷阱五:相同材料质量悬殊
有的家装公司利用消费者装修心切,在签协议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
案例:一家装公司的协议上就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这个“同”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没有写明。这样,家装公司就可理直气壮地以价低质差的材料赚钱了。
陷阱六:偷工减料蒙骗房主
房主通常时间较紧,不可能全程在现场检查,一些家装公司就乘房主不在场的时候,在不容易发现的地方违反合同,偷工减料。
案例:陈先生最近到12315投诉。他发现装修公司在打完墙后也不找平就直接把橱柜的底板钉到墙上,而合同条款上明明写着敲打过后的墙壁要泥浆找平后再做橱柜的。12315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做好的橱柜外表很光鲜,根本看不出它的背后是什么。直到陈先生把橱柜撬开,坑坑洼洼的墙面才现出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