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 1.购房者必须已婚 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 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一次性补交的不予承认)(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基本政策: 台胞在大陆购房实际上可以做到“一城一宅”。比如有一对在上海工作一年多的台商夫妇,日前到上海房产单位登记购买住宅,当地官员只查证这对夫妇在上海是否有其他住宅,并未调查他们在别的城市有无购房,也没有要求他们保证
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单身则不需要)、学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存款或其他大额财产证明、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等上述材料除收入证明外,其余均为复印件,但原件需经律师审核。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要以下条件: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