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规范》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计价规范》3.1.4条)。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投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
所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应属于作为“措施费用”进行计量结算,应计算在工程量清单内,除非你们的项目是由非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
费用定额直接取费:取费基数为定额直接费,一类工程1.06%,二类工程1.46%,三类工程1.87%,四类工程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