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不是产权,是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讲,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的最高出让年限为四十的,那么从年限上来说,初步判断你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40年后土地政策不知道还有什么变化,至少从现在来看,四十年后是应该交土地出让金的。不过我国的土地出让政策我个人觉得并不是很合理,也许以后会针对这方面有相应的改变。房屋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就是说你的房产证(房照)四十年后同样有效,四十年的出让时间是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内容。
“购房者们面临的最大矛盾是: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而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而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住宅用地七十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的说法正“悄悄变脸”,暗示“普通民众在七十年后极有可能要为自己的房产支付一笔不菲的‘续期费’”。记者因此呼吁政府进一步尊重民意,在这一事关千家万户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倾听大众的声音,并尽快出台政策,“不要继续让公众在模糊空泛的辞令中不安地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