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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限购政策是什么?麻烦详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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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尹宏博| 威海| 9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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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条回答

冯芃芃
回答数:3094 | 被采纳数:0

装修'>重庆房地产限购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三)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八、征收管理(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九、收入使用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十、配套措施(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据了解,重庆已原则通过“新国八条”实施细则,全市十区两县级市范围都将限购。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其他十余个城市出台了落实“新国八条”的调控细则,其中以提高户籍门槛的限购为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的价格变化趋势下,考虑到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的态度和情绪,同时也考虑政府对于控制物价的坚定态度,在物价和房价出现明显转折之前,继续出台新的紧缩政策是很自然的。他认为,“继续加息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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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贝丽
回答数:5219 | 被采纳数:1

对于“限购令”等房产调控政策,部分地区楼市的“曲线”购房暗流涌动,一些想买房的人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假离婚、假登记、假社保等方式规避房产调控。业内人士认为,购房者为规避调控,“曲线购房”等方式是不可取的,甚至承担很大的风险。■假身份证明不可取在北京等城市,由于有些购房者没有连续5年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一些人就设法办理假的证明或假的身份证。有调控措施中明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者不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其中,对协助其办理的相关房地产机构也会给予严肃处理。专业人士指出,政府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利用假证明来购房,一旦被审查出来之后将失去购房资格。而部分购房者可能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首付,将会有更多经济损失。而且,有可能会对未来的购房造成影响。■假结婚、离婚有风险对于石家庄的限购政策,即使出现假结婚、假离婚购房的几率很小,但业内人士同样提醒购房者,最后不要用物质考验感情。以小王与小张夫妻俩为例,其贷款买了两套商品房,因北京房价上涨很快,小两口获利颇丰,便想购买第三套房,但北京“认房又认贷”和“限购令”等调控政策使他们难以实现。小王和妻子小张商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到小张名下,等小王买了第三套房后,两人再复婚。结果离婚后,小王需要用钱去买房时,小张却一再推脱,甚至失去联系,此后小王才发现,前妻名下的两套房屋已被她转卖,人也不见了踪影。法官提醒,即使“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想通过假离婚规避的人,要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同样,“假结婚”后购房再离婚时,若结婚双方协商不好将会面临财产分割的纠纷,已经出现了不少假结婚后购房,在离婚时出现财产分割的纠纷情况等等。■先签合同后过户有问题部分经纪公司在新政后建议购房者可以先签购房合同书,在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过户。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做法不可取,先签合同后过户,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其次,在5年之内,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来形容目前政策规避招数并不为过,”业内人士提醒大家,面对这些歪门邪道,购房者须理性看待调控政策,同时应认识到,利用一些不合规的手段来规避政策潜在风险很大,购房者的权利和财产的安全得不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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