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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哪位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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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邵蕙兰| 衡阳| 7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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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条回答

韩华皓
回答数:2169 | 被采纳数:0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装修'>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第十一条: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标准为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对原非临街的从事无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屋应安置的面积安置非临街、非住宅用房。对非临街的商宅混用―证(照)房屋,安置标准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第十二条:拆迁现有人居住的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住宅(居室、厨房、电、水表俱全)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60%有产权证(照)房屋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对特殊困难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对拥有共有权证(照)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与共有人自行解决。第十四条:回迁房屋的选择确定工作在拆迁结束及楼房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进行。回迁房屋确定的原则:建设一栋楼房,应确定两个单元(含两个单元)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建设二栋楼房以上的(含两栋),应确定一栋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按拆迁人签订协议序号与搬家序号之和,由小到大顺序在所对应的户型中选择楼层、房号,并予以公示。选择同一户型,选择权序号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第十五条:对回迁安置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原被拆迁人持《老城区(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免交契税,只缴纳房屋权属登记工本费。第十六条:同一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回迁安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自回迁之日起,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由拆迁人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以补助(含采暖补助费),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过渡补助费加倍。第十九条: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小学的,可持拆迁协议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到临时过渡区域内的小学借读。第二十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少数带头闹事、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恶意串联,阻挠正常拆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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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锐进
回答数:1561 | 被采纳数:0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有以下几方面: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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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布凡
回答数:2767 | 被采纳数:3

棚户区改造的话,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棚改工程师惠民工程,最收益的棚户区居民,要根据自己家的情况,全家和睦、开心就好。不要一味的追求过高的补偿,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国情,同时也会牵扯很多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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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润
回答数:5069 | 被采纳数:0

安机关应该及时出面,依法处置㈥加强宣传组织工作。为了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抽调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组,要求工作组在项目区办公,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实绩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包项目,干部包户责任制。工作组主要职责:1.加强宣传引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组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采取走进新闻会客厅、制作系列专题报道和“三问平台”解答、发放棚户区改造政策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使群众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及时为群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影响扰乱工作的案例进行曝光,为棚户区改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2.广泛动员群众。认真组织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动员会,向全社会公布改造项目、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拆迁人、评估机构、拆迁补偿方案、实施期限以及工作程序等政策内容。3.鼓励业主参与。建立业主参与机制。要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职能作用。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的居民选出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协调作用,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通过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征得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城市房屋拆迁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开、统一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原则,实行住宅房屋同地段“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严格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拆迁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方案宣传、测绘评估、思想情感、工作程序、补偿安置五到位。4.调动积极因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倾听居民意见,及时掌握舆情,了解社会动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根据多数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思路,让改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作。4.积极发挥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关心和支持拆迁工作,要做好所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拆迁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㈧切实做好群众保障工作。1.坚持妥善安置。多种安置方式并举,积极鼓励以产权调换为主的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方式。全面统筹拆迁安置房源供给,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拓宽安置房源供应渠道。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就地回迁安置,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2.棚户区改造采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售等方式进行安置。3.对改造范围内重大疾病患者、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困难人群,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中涉及鳏寡孤独住户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民政部门在敬老院或福利院进行安置。对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4.选择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援助团,免费为群众提供涉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等服务,原则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每个改造项目选派一名具备相关知识的律师,配合相关工作。、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议,并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落实、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旗县区要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搬迁组、建设组、综合组,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得力工作人员,专职专责参与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实绩考核管理,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干部档案,对棚户区改造有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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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铃语
回答数:3824 | 被采纳数:0

你好,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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