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你看哦了吗?
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修订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一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一95)
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一90) (PDF文件)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一9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一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一8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一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一94)
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一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 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