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商品房契税税率,仍按原住宅标准和税率执行(但必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缴清税款,否则按新的住宅标准和新的税率执行)。2005年6月1日起发生房屋交易行为的,凡购买自用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
执行房产契税税率为3%,对家庭首次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暂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5%;而对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自用普通住房,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
1、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 2、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 契税,全额征收为总价的3%: 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首次购房9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