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按照《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0]29号)执行。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经济适用房,简称经适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规定
具体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具有无锡市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上年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一般职工、初级职称的申请者住房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下,中级职称的在75平米以下,高级职称的在90平米以下。除了无锡经济适用
2016年8月18日太原市政府就已经出台了《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办法中规定:六城区范围内,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符合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等条件的,可申
申请条件1.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哈尔滨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