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可见,二手房产权过户后,专项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必须每年公布一次。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
这个是按你买房子的总金额的一个比例来算的吧,具体的还是要看你那个合同上怎么写的···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