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或登录公积网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营业
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提取。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证明。 第六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本人或
对于住房消费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对于非住房消费类:离休、退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济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
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