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⒈符合6-12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⒉符合1-5项可提取额不超过该职工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办理按年(月)还贷提取应保留帐户余额1.5万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租房支付房租钱就可以提取出来。 凭租房合同、房租费纳税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卡,去银行公积
提取方式: 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在通过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