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标准条件
1. 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 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
(3) 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 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 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担大型拦河闸、坝、水土混凝土、水工隧洞、渡槽、倒虹吸及桥梁、地基处理、岩土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条件
(1) 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5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或坝高40米以上大坝2座;
(2) 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2座;
(3) 总装机容量5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 总装机容量1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0千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 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4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由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行业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