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是指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许可证。其商品房预售广告、售房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