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
在决定购房之前,购房人务必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其具体内容包括:
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
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
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其实,“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五项条件:
1、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拥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拥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五项条件,保证了房地产开发行为在土地取得、建设施工、销售环节的合法性。无论是商品房预售还是现售,五证齐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方为合法,购房人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才能保障购房人取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购商品房才能作为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房地产交易的有效标的物。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意义上,这并不是商品房销售的条件,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诺和正确使用的说明。但通常也认为是销售的条件。
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商品房,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验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否完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
房地产中介服务
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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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所知,要求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这样才能出售商品房哦,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