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
宿州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和规定的首付比例; 3.信用状况良好,未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的;
宿州市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合理利用,全力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一是调整了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
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宿州 埇桥区 顺河路26号,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近的公交站:眼病防治所、蓝天商场、卫校、环城东路、市立医院、南关菜场、一小、环城北路、东仙桥、东昌宾馆、西门口(胜利路)、墉桥区委、武夷商城、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离休、退休的。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