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分配对象主要含社会群体及人才群体两个范围。社会群体(40.9%)主要包括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才群体(59.1%)主要包括1200家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含109家“十百千万”试点单位)人才;市属机关及学校、医院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人才;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定向配租)。
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龙悦居是目前深圳最大的廉住房项目,其中还有小部分经济适用房。
廉住房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去街办、民政局、房管局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