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采购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 (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采购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采购 单套住所(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有关部分审阅同意后可请求处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后代)杭州市区户籍。
2、请求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无感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后代户口的,需契合计划生育方针;
4、请求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查刑事责任;
5、请求人在购房地实践寓居且人户共同,有安稳的生活来源;
6、置办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买卖。
1、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包括萧山、余杭)。
2、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包括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3、购房资金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
另外,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字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
4、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这条要注意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杭州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