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外国人的状况即可明确。总体的规定是: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1、《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现就加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通知如下: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五、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风险提示。
六、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并指导监督落实。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回答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子,需要提供长期居住证明或者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以及护照等有效资料。
外国人到中国买房都需要的手续及注意事项如下:
1.身份证明:(1)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2)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
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3)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
本)。
2.符合购房条件的材料:(1)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
一年的签证等)。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哦
您好,需要以下几点:
1、外籍人士(机构)购买房屋(如商品房、存量房等)申请房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名称);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需公证);
2、证明文件中的中文姓名(名称)应当与国安局登记证明的中文姓名(名称)一致。
3、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