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提取证明材料(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
前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本人身份证查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擂鼓石大街。擂鼓石大街与龙潭路交界处西50米路北。公交:15路、17路、3路。供参考
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