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主要流程如下:
一、幕墙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的核定、升级、增项: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4、乙级及以下资质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甲级及其他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工程专业事务所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决定,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二、幕墙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变更: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申请单位将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4、乙级及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延续、需重新核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资质的手续;甲级及其他工程设计乙级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一、资质许可实施范围
依法取得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均应按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资质许可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其中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等方面资质,以及申请涉及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须建设部实施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二)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2、人员资料
⑴企业建造师的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明。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工作单位须与申报企业名称相符;
⑵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和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聘用期须在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的缴费单位须与申报企业名称相符。对依据国家规定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企业聘用退休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比例不得超过15%,且不得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退休技术人员可不提供养老保险凭证,但须提供正式退休手续;
⑶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