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租房补贴,由其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 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
住房补贴提取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1、购房提取提供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