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 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 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 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 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 准 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2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 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一)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四)本标准中所指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建筑幕墙工程。
(五)本标准中所指的具有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六)具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