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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谁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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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韦菱华| 广安| 69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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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ζั͡✾佳偶天橙
回答数:8078 | 被采纳数:4

您好
装修'>武汉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如下: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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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_6394
回答数:19966 | 被采纳数:2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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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卓卓爱
回答数:29105 | 被采纳数:8

  一、2012年7月前房源合同满5年可上市

  根据2012年7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武政规【2012】14号),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土地缴费方式的差别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取。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三、武汉经适房上市后可出租

  根据现行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获益,而上市交易后,经适房就“摘帽”变成了普通二手房,新房主可以自由出租。

  房管部门预测,正因为经适房再次上市后,已经变成普通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变更土地性质的不会太多,因为土地性质保留“划拨”,并不影响该套房屋的使用功能。

  房管部门介绍,《规定》其实给了经适房购买家庭比较宽松的选择余地。不过,《规定》出台之后即2012年7月后下达建设计划的新经适房,购买后再次上市,就要严格按照差价的七成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必须变更为“出让”。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经适房本身就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房源,主要是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因此,对2012年7月以后下达的经适房建设计划,将严格回归到“保障”轨道来。需要上市交易,就要严格变更土地性质,必须缴纳七成差价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等于杜绝了经适房投资的可能。

  另外,对于签合同不满5年的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即便是满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也享有优先回购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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