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新城区公检法对面),在“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附近,452米新城公检法办公区-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80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