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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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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倪春桃| 商丘| 9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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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条回答

回答数:5098 | 被采纳数:15

5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补交相关契税就可以和正常商品房一样具有完全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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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5260 | 被采纳数:82

《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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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1245 | 被采纳数:151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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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10 | 被采纳数:0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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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2419 | 被采纳数:4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按照《装修'>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0]29号)执行。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
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2、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2011年6月将实行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主要是收入和财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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