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建)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批复;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5、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二份)(表内填写);
4、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汉房金管[2010]26号文件规定);
5、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一份)或家庭住房成套数证明(一份)。
贷款流程
咨询、初审、复审—“审贷会”研究、领导审批—签约借款合同—委托银行审批—公积金管理机构放款。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利率标准执行。现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基准利率为4%;五年以上年基准利率为4.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额度:
1、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申请人的实际可贷款额度首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以内,二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以内;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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