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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细节?

请问什么是业主公约,都有哪些内容?求经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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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唐虹影| 信阳| 10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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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

回答数:15677 | 被采纳数:382

业主公约   的细节如下: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七、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八、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高空抛物;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区;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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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回答数:7076 | 被采纳数:295

业主公约
在业权转让或物业出租时,请将此公约转交新业主或租户以便参阅
根据《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就所购住宅的使用、维修、管理等事项订立本公约。
制订"业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目的为提高物业价值,美化环境、保持舒适及优良的环境,而非令业主感到有所不便。业主必须明白一切违反公约的行动,都需损耗时间与金钱,谋求补救。希望各业主认真阅读本公约。
一、社区管理一般资料
1.管理公司
根据"公约"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已获委任全权管理社区内一切事务。"公约"内条文由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订,并经房屋买卖双方(或管理公司、开发商与业主)商议后而签订,条文内容必须双方遵守。各业主已同意遵守"公约",并且其租客、使用权被许可人、雇员及代理人亦须遵守"公约"。
2.社区管理处
社区管理处位于:
办公时间如下:
(1) 管理处: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由上午八时至 二时及由下午一时至五时,星期六、日及国家规定的劳动假期休息。
(2) 保安中心: 廿四小时服务,若有任何紧急投诉或咨询,请与当值主管联络,以便即时协助。
3.管理公司职权
管理公司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有权向各业主收取管理费用;制订,修改及增删管理规则;雇用员工;并就有关物业的管理,代表各业主与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公司进行磋商。管理公司亦有权执行公约,拆除任何未经批准之加建及改建工程等;对任何违例事件提出诉讼;向有关业主收取及追讨由任何违反公约而引致之损失及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诉讼费等)。管理公司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尽善尽美之保养及维修,并尽力保持社区环境清洁美观。
为了使社区获得妥善管理,全体业主特此授予管理公司应有和必须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 向各业主收取根据本公约规定应缴之一切费用;
? 为社区楼宇及其管理公司人员购买适合之保险;
? 为社区安排**收集及清理;
? 维修、管理、清洁、更新及装饰公共地方及设施;
? 防止公共地方及设施任何部分被障碍物阻塞;
? 为社区安排水、电、煤气及其它必需的供应;
? 根据需要在社区设置保安人员及保安系统;
? 设置及维持社区之公用天线;
? 消除及拆去在土地及社区及楼宇上任何违法或未经批准或违反本公约规定之设置物、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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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26238 | 被采纳数:2064

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备注: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业主公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须作特殊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
一、小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建筑的、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配有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网点、学校等。
二、业主:指物业(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
三、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四、住户:是指业主和使用人。
五、专有物业(专有部分):指业主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权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
六、共有物业(共有部分):指小区规划区域内,专有物业以外的属于两个以上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场所、空间、设备、设施。
七、业主公约:指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1]
2权利义务
编辑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3示范文本
编辑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司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4法律效力
编辑

(一) 地域效力。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 由于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备设施等在构造和权利归属上的整体性,为了保障广大业主的民主意志能够得到统一的体现,法律规定一个物业 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组织,因此业主公约只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内的人的行为发生效力,包括居住区、大厦区、工业区等。因此,很难对物业管理区域作 一个统一并且具体的规定,为了便于各地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划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目前很少有地方出 台详细专门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造成事实上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我们应该注意。
(二)对人的效力。由于业主公约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在这里,有如下几点值得说明:
1、业主公约对业主的效力仅限于业主进行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行为,对其他行为没有效力。如业主出租自有物业,应受业主公约的约束,但业主出租自己的其他物品,则不受业主公约的约束。
2、 业主公约对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一般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典用人等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由于业主公约的一项核心的 内容是规范对物业的使用秩序,而非业主使用人基于其实际的物业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物业的状态,而且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势必 要直接的与非业主物业使用人打交道,因此客观上需要将其纳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自治规范的业主公约当然能约束非业主物业使用人。
3、 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受人(即新业主)自动产生效力。在物业的转让和继承中,物业的所有权要发生变动移转给受让人。但业主公约无须新入住的继受人作出任何形 式上的承诺,就自动地对其产生效力。在这一点上可以理解为继受人在取得物业时,对已经生效的业主公约存在默示,自愿接受业主公约的约束。
4、 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企业获得物业管理权限的法律基础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般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 委托合同的一种。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中,业主处于委托人的地位,而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受托人的地位。在逻辑上,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管理意志的延伸。在实务 中,作为管理依据的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进行管。
业主公约是业主做出的一个承诺,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很显然这涉及到了业主的利益,因此在签业主公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是自己可以处理 的,哪些是要受物业的限制,把这些搞清楚了,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物业的服务与公约不一样,那我们就不是必须的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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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8915 | 被采纳数:134

业主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 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备注: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业主公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须作特殊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
一、小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建筑的、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配有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网点、学校等。
二、业主:指物业(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
三、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四、住户:是指业主和使用人。
五、专有物业(专有部分):指业主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权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
六、共有物业(共有部分):指小区规划区域内,专有物业以外的属于两个以上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场所、空间、设备、设施。
七、业主公约:指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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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34 | 被采纳数:8

物业管理的业主公约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管理部门主持,全体业主(使用人)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签订的,明确物业管理人与业主(使用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的地方称为合约、契约,或公约、公契)。这种公约(或称契约)的性质是公民之间共同约定、相互制约、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由于业主公约公共契约是要求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遵守,因此契约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大家所关心常见的一些事情。具体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公共环境使用和维护方面的规定
(1)物业范围内的所有使用人对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的使用,要在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及《物业管理合同》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并有自觉维护的责任;
(2)不得侵占物业共用部位和附属用地以及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和附属设施,也不得随意接引、拆除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3)禁止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涂写、刻划、张贴;
(4)不得在住宅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未经批准,禁止载重车通行。
2.房屋装饰;装修、改建的有关规定
(1)房屋装饰、装修必须报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
(2)装修时,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
(3)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损伤房屋的承重结构;
(4)禁止违章私自搭建。
3.对物业管理管辖范围内娱乐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的有关规定
(1)环境卫生的规定和约定;
(2)噪音的有关规定和约定;
(3)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
(4)对治安防范的有关规定和约定。
4.有关处罚条款
(1)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或影响房屋整体外观的有关处罚规定;
(2)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有关处罚规定;
(3)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和房屋的附属用地以及侵占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的有关处罚规定;
(4)噪声扰民、污染环境方面的有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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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855 | 被采纳数:20

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中,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应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是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也包括非业主使用人)有共同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文件。它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依据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在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之前,最初的业主公约可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代为拟定,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业主签字后生效。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则只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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