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 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携带暂住证等证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一)家庭申请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