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需要办审批手续获得建房许可证,如下:
1、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
2、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开工时需要建房办工作人员现场验线,之后,可以放心的建造新房了!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旧房改建都需要经过审批之后才能动工。 旧房,无论是否为危房,改建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其程序大致如下。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农村危房改造,由于涉及政府资金资助,因此其程序会比一般的旧房改造要多,特别是批准前的审核,还需要经过公示环节。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个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下面的几项是房屋改造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情况一:持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首先将老房子进行拍照,然后写出改造申请,向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出示土地证、身份证、房子照片、房产证进行报建申请。
情况二: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面四邻清楚,那么流程同情况一是一样的。
情况三:没有房产证,四邻不清,那么就绪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之后再写出申请,并向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出示老房照片、身份证、土地证进行报建。
报建之后,经过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才可以进入相关的办理程序,这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立体效果图、施工图、布置图、现状图等。
报建之后经过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发现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不允许翻建扩建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