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
深圳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0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花园一栋116号深圳南山区西丽平山村(大学城)68栋平山图书室对面的巷子内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
(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五)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六)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如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