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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税收最新政策谁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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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邓暮芸| 北海| 5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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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七月上
回答数:149380 | 被采纳数:111

1日,国务院下发“国五条”细则,要求依法严格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由于统一征收20%个税将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中,如果实行“一刀切”无疑会伤害到刚性需求。尤其是像装修'>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几乎很少有新项目入市,即使有,销售单价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无力承担。因此,二手房已经成为北京等一线城市房地产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实细则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就各地落实“国五条”细则基本达成共识,即除了继续执行2006年下发的“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转让所得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之外,还有望为市场中的刚性需求一定空间,有针对性地区别实施征收政策,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从本次北京落实“国五条”细则情况看,区别征收可以说得到了很好体现,调控的重点仍是投资投机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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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321
回答数:49792 | 被采纳数:24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
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2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3 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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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鹏123
回答数:96293 | 被采纳数:77

商品房税收最新政策: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缴纳营业税;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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