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指的是原本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消费者,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了解,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必需符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资信证明(所在单位盖章);
2、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购房资料(二手房:契证、契税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或土地性质证明;预售商品房:由房开公司担保并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
6、商业银行近两年的还款明细表(银行信贷窗口出具,要求还款信誉良好);
7、商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二、注意事项:
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必需事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之前,不要先结清贷款。经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贷。
有些商业银行的贷款金额是根据重新评估额计算的,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是根据纳税金额计算的,两种计算方式会有一定的差额。
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对象是因购房引起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而不包括抵押担保贷款、购非住宅产权引起的商业贷款等。
一、申请人必须确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二、重要提示
1.在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得变更借款人;
2.原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手续齐全且符合销售规定;
3.住房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职工住房组合贷款;
4.申请人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5.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三、申请材料
一《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三份;
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含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两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抵押人的身份和户口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配偶资信证明书两份原件;
五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经原贷款银行或开发商盖章的两份复印件;
七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八商业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九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抵押或已解除抵押)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辅助材料
一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共同还款人身份户口三份复印件;
2.共同还款人资信证明书三份原件;
3.共同还款人承诺。
二以他处房抵押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评估报告三份,新购房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三份;以第三人房产作贷款抵押的,还要增加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户口证明三份复印件;
2.抵押人声明三份。
五、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30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20万元;
2.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六、转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长30年,购买二手房最长20年,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 办理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③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