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月足额缴存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和转业军人在开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贷款。
3、贷款申请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24个月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信守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
3、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申请人及配偶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且被担保贷款未结清的。
5、购买商业用(住)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套型建筑面积>180 m²住房、非成套住宅及投资性住房等情形。
6、购买套内面积>90 m²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满1年时间的。
7、个人信用不良:①显示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4期(含)以上。②在13期(含)以内借款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和银行还贷流水记录显示有连续90天(三期)或累计6期以上(含6期)无还贷记录。③信用卡透支逾期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且连续逾期6期以上(含6期)或累计逾期14期以上(含14期)。
8、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贷款额≤购房价款-已付房款(已提取额)。首次公积金贷款(含未使用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购买≤90 m²住房贷款≤房款80%,≤公积金月缴额的1:800;购买>90m²住房贷款≤房款70%,≤公积金月缴额的1:500。二次公积金贷款(含已使用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的)≤房款50%,≤公积金月缴额的1:500。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月利率3.70833‰,5年以上月利率4.08333‰;二次贷款利率是首次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已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为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在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及贷款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贷款办结时间共为16个工作日,具体办事时限作如下公示:
一、贷款申请审核、受理:1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
二、贷款资料和信息录入:1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
三、贷款情况调查:3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
四、贷款审批:2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
五、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1 个工作日,银行1个工作日)
六、贷款担保、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6个工作日(以现房抵押的,抵押办理时间以抵押人提交他项权证为准)(担保公司或房产局)
七、贷款发放:1个工作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