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人必须具有本市乡镇户籍,并在本市日子寓居满2年以上;
2、请求家庭收入规范: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
3、请求家庭住宅艰难规范:无房或现人均住宅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不得请求采购的情况:
1、经过采购商品房获得本市乡镇户籍的;
2、请求之日前5年内采购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两边或恣意一方已享受采购公有住宅、经济适用住宅、贱卖房、安顿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宅的;
4、独身家庭提出请求的,请求人不满35周岁(离婚满2年以上或丧偶在外)。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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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龙岩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7龙岩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